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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9-29 字体:【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lyxrsj/1632906969339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4

内设机构

1.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5

局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6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公开内容

4.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6.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7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年度检查计划、方案
 
3.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8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9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0

政府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1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2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3

公众参与

1.网上调查
 
2.意见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4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新媒体



15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6


规划计划

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7

统计数据

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8

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9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市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0

政策法规管理

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精准推送


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对人


21

责任事项

 

就业促进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工伤保险管理;调解仲裁管理;劳动监察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农民工工作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等事项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2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共30项)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以及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调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以及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违法收取押金的处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和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2号修正)《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邢台)

 



23

事项办理(行政检查)

(共3项)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基本流程、事项评价、办理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4

事项办理(行政确认)

(共12项)工伤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企业职工退休核查核准;工伤保险费率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及待遇审核;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高级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年龄延长核准;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记一等功奖励人员荣誉津贴审核;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高定工资审核;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核准

 

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精准推送



25

事项办理(行政奖励)

(共1项)事业单位奖励批准备案;

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基本流程、事项评价、办理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6

事项办理(其他权力事项)

(共4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评审;人员调配审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精准推送



27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主动公开)

(共46项)中专以上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遗属待遇申领;统筹企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发放;统筹机关事业试点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核(军队参保单位)发放;县级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县级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变更工伤登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参保对象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职工参保登记;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业单位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裁决;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基本流程、事项评价、办理结果;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中专以上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公开3类事项基本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和职业技能鉴定公开5类事项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有关部委颁发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2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3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4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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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依申请公开)

(共9项)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县级企业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依据、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基本流程、事项评价、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7]84号)、《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7号)、《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06号)、《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46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8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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