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2-0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索引号:zfb/1740991051897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对禁燃区进行调整?
为改善我县大气质量,县政府于2021年8月10日制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主城区及周边实施“双代”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严禁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我县持续加大“双代”改造力度,“双代”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省市关于大气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据《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邢政发[2024]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禁燃区进行了调整。
二、通告调整内容更新内容有哪些?
本次印发的《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是在2021年8月10日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基础进行的调整。一是将原来划定的禁燃区域,由主城区及周边扩展到全县域;二是对高污染燃料种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即: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由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组合;非专用锅炉或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三是对2021年8月10日隆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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