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0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lyxrsj/1699434321372
一、服务范围
本县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学生;
4. 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5.残疾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政策期限
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底各学校向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
四、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院校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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