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隆尧县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8-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lyxzhujj/1736734727919
对政协隆尧县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程文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深入关注民生问题,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我局有关股室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一是处理好众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近年来,住宅小区内部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各地较为普遍,受到全社会关注,我县也存在此种现象,也较普遍,既造成停车资源浪费,又给“停车难”问题雪上加霜,我局做了以下工作:1、对有产权的已办理预售许可的车位,已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导,严格管理公示制度。2、我局已陆续对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只售不租”的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宣传、规范引导整改。后续,我局将拿出制度化,规范化措施,逐步分阶段、分批次地推进这项工作,力争全面消除该现象。
二是积极鼓励引导经营者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开放闲置车位,充分利用停车资源与车主双方共取益处,让经营者树立“便民惠民在先,利润在后”的经营理念,探索停车位可以实行“按时收费”“按月收费”等收费方法,积极探索多种便民、利民、惠民的收费模式,推进住宅小区闲置地下车位向社会公开有偿使用。
三是小区建设配套不足,老旧小区规划建设车位问题。我县目前大多数老旧小区确实存在先期建设规划车位配套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这些老旧小区内外“停车难、出行难”,小区周边道路车满为患,违章停车现象突出。这类情况要得到彻底改善,涉及诸多方面的原因,尽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方积极筹划解决,但因大部分老旧小区的地域位置,场地条件的限制,使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所以,近几年来,政府经多方努力,先后划分建成了立体车场,以缓解周边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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