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2-0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索引号:zfb/1740990978167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种类
本通告所指的高污染燃料是指: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由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组合;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隆尧县全县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原煤散烧,发电、集中供热、水泥、轻质材料生产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用煤除外。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
为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县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快集中供热、电网、天然气管道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并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监管,全县域内禁止原煤散烧行为,禁止销售、运输、使用散煤,严禁散煤流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8月10日隆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隆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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